目前,有為數(shù)不少的企業(yè)認為,不就是試用期員工嘛,大不了延長試用期或辭退就行了。殊不知,試用期存在諸多勞動風險,企業(yè)決不可輕視。今天我們一起看一下試用期存在的風險。
1、三類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短期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及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設置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strong>
第七十條規(guī)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不能單獨設定
實踐中某些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也有人稱之為“空城計”,針對這類現(xiàn)象,《勞動合同法》也做了明確規(guī)定,明確該試用期并非試用期而是勞動合同期限?!秳趧雍贤ā返谑艞l第四款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strong>
3、只能試用一次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復約定試用期,反復試用,有人稱之為“連環(huán)計”,《勞動合同法》確立了一次試用期制度,《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strong>
4、試用期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
針對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濫設試用期期限的現(xiàn)象,《勞動合同法》采取了試用期期限的設定須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的模式,《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边@里的“以上”包括本數(shù),“不滿”不包括本數(shù)。
5、用期約定違法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試用期的約定違法,那么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span>
6、試用期管理流程
無論是企業(yè)管理者,還是HR,一定要明白的一點就是:試用期也不能隨便辭退員工。如果非要辭退,那也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或者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然可是要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的。
關于試用期的問題,小編就講這么多啦~總之,試用期也是個麻煩事,大家一定要先選好人才,再做好試用期的防范,才能避免法律糾紛的產(chǎn)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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